恒信咨询有限公司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15章注册的持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TC010762),专注于香港公司秘书及企业顾问服务。
专业,是信任的基础。
恒信咨询团队成员为香港公司治理协会会员(HKCGI Memeber),持续遵循企业治理最佳实践及专业道德标准,并通过持续专业培训,确保专业知识与监管要求保持同步,为客户提供兼具前瞻性与合规性的专业咨询服务。

我们在企业从初创到扩张的不同阶段提供治理型秘书与顾问支持,协助设计公司架构和治理流程,并在股权调整、跨境布局过程中持续管理董事会和股东层面的记录与程序,让每一步都有完整、可追溯的公司文件。

我们覆盖公司从在香港注册设立,到拟在香港上市及成为上市公司所需的秘书与合规工作,处理设立与法定登记、整理治理记录框架,并在上市后持续管理董事会程序和信息披露,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路径上保持规范、透明运营。

我们为香港私人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及合规管理服务,包括公司设立、法定记录维护、年度申报及持续合规管理,协助企业按《公司条例》履行日常治理义务。

我们为拟在香港上市及已在香港上市的企业提供外派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支持服务,协助企业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处理董事会程序、股东大会安排、信息披露及持续合规事宜。

凭借逾20年行业经验,我们为香港企业提供本地化顾问服务,支持人力资源、税务申报等日常合规事务,并在涉及资本市场交易时提供顾问支持,协助完成估值评估、融资材料准备、投资者接触、谈判协调及交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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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不能是唯一董事。《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75(1)条允许董事担任公司秘书;但第475(2)条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
若由自然人担任,须通常居于香港;若由法人团体担任,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不一定。公司可委任自然人或法人秘书;惟以业务提供秘书服务者,须持《打击洗钱条例》(Cap.615) 第53G条TCSP牌照。
属违法。根据《公司条例》第474条,公司须持续设有公司秘书;违反规定,公司及负责人员均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及罚款。
香港公司秘书属法定职位,依据《公司条例》(Cap.622) 第474及475条委任;董事会秘书属企业内部职务,并非法定职位。
必须。除《公司条例》(Cap.622) 第474条外,《香港上市规则》第3.28及3.29条规定,公司秘书须具备认可资格或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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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条,注册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及《公司章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须有1名成员、1名自然人董事、公司秘书及香港注册地址。非香港居民亦可注册。若资料不完整,注册申请可能被拒。
香港公司即使没有营业,通常仍须履行法定合规责任,包括提交Annual Return、维持公司秘书及注册地址、保存法定记录,并按实际情况处理税务及审计要求。《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私人公司一般须于成立周年日后42日内提交周年申报表。
需要。没有营业并不等于自动免除公司法定申报责任。《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私人公司须按规定提交周年申报;公司注册处亦明确指出,没有营业的公司仍须履行相关申报义务。
应视未来业务计划决定。若公司已停止经营、没有未清偿债务及法律程序,并符合《公司条例》第750条条件,可考虑申请撤销注册(De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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